2007年6月30日星期六

车,终于修好了!

万岁!上两个星期出车祸的Kelisa,终于修理好了!
今天办完公事后,马上为它“冲凉”。哇,感觉就象新车一样!:)

还得感谢Uncle的外甥孙,阿辉。感谢他老远地把车从甲洞的车厂,驾到我在沙登的住家给我。

虽然说修车的费用全由保险支付,但还是得出RM400.00。穷啊!!!RM100是还“牛肉干”(原本是RM300,但阿辉说他搞定剩下的RM200),RM300是给保险公司的。据说,这额外的费用(保费的1%),在保险代理员为我们填表格的时候,可以选择不要的。真是的,得说说那保险代理员,这不是白给吗?各位有买车保险的,得注意了!

5 条评论:

  1. 我不是很明白,为什么要给保险公司钱?
    不是已经交了保费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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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嗨,gan,谢谢留言!

    是呀,我也不明白为什么。但就是说当你要claim 保险时,保险公司会收你的保费的1%。好象叫做Access Fee之类的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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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如果是21岁以下或是车的保险没有加上你的名字就要缴RM400...
    剩下的RM300 SUMMON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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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原来是这样子!
    可是,四百未免也太多了吧。
    那麽有保险不是等于没有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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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jimmy, 是呀,幸亏报单上有我的名字,不然的话,就得再加上RM300了!
    其实一向来不是由保险公司付 summon 的,而是由车厂向保险公司claim多来cover的。但可能最近比较严厉了吧,summon需自己给了……

    joe & grace, 那access fee是可以避免的,但就看你的保险代理员替你保车险是有没有用脑袋想了……哈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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